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时的主要程序如下:
1、进行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等工作准备。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供权土地属来源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4、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和权属调查。
5、5个工作日内将权属审核结果换个的盖上印章。
6、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
7、确权后进行颁发权证书。
土地确权需要哪些资料
我国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土地确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1、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和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资料;3、政府对于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使用现状调查资料;6、政府颁布的房产证明;7、界线协议;8、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法院判决。以上就是要准备的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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