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并不构成违约行为。此项内容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制定并签署相应的合同条款及具体事项。从现行法令法规的角度来看,违约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于约定条件以及法定条件两大类。
其中,约定条件是指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明确约定的可能导致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各项事宜。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与销售时所宣传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亦或是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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