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证据要求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反映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证明婚后夫妻关系变化以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起诉离婚的证明材料、孩子的状况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和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离婚诉讼的证据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2.反映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
3.证明婚后夫妻关系变化以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应当提供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的状况。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的生活;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获取时间和方式;
8、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离 婚 诉 讼 的 举 证 内 容 有 哪 些 ?
离婚诉讼的举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离婚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双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的证据,如判决书、起诉状、答辩状等,也可以是口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
2. 婚姻状况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据,包括婚姻关系的起止时间、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情况等。
3. 离婚原因的证据:原告和被告需要提供离婚的原因,包括感情不和、家庭暴力、性格不合等。
4. 子女情况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抚养情况、探视情况等证据。
5. 财产分割的证据: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双方财产分割的证据,包括各自的财产清单、银行存款证明等。
6. 其他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质量和真实性是判断案件结果的关键。因此,当事人应该尽量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以便在法院审理中获得有力的支持。
离婚诉讼的证据要求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分别是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反映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证明婚后夫妻关系变化以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起诉离婚的证明材料、孩子的状况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和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当事人应该尽量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以便在法院审理中获得有力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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