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夸克创动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该公司为电影《我的野蛮女老师》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影片的著作权。2007年1月24日,原告公司发现被告北京夸克创动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www.qacor.com)向公众提供该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3万元。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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