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擅自在线提供电影《自娱自乐》进行播放,被影片的权利人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电影《自娱自乐》由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和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和摄制。2004年6月21日,此片获广电总局颁发的公映许可。同年11月,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发现,一个网址为vod.gamesoft.com.cn的网站上正在以付费在线播放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这部影片,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赔偿。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与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和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和摄制了《自娱自乐》,因此,它们共同享有《自娱自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被告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未获得原告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等权利人的授权,因此,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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