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9号令)。监理机构中标并办理押证后,持下列材料申请:(:(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各省可能有不同的模2)准合同文本(6份),不得使用打印合同;(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1份);(4)《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班子证书代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无效),核对后退回原件。(5)其他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待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标准条件
内容含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它是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监理委托,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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