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公证完怎么办
时间:2023-12-26 20:45:17 1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继承公证完怎么办

继承房屋办理了公证的,当事人可以持遗嘱、公证书、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继承公证有哪些费用

房屋继承公证的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在50万元以下,公证费用为0.3%;如果实收不到200元,则按200元收取。

2.如果评估价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公证费用为0.25%;如果实收不到100元,则按100元收取。

3.如果评估价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公证费用为0.2%;如果实收不到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4.如果评估价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公证费用为0.1%;如果实收不到2000元,则按2000元收取。

5.如果评估价在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公证费用为0.05%;如果实收不到5000元,则按5000元收取。

6.如果评估价在1亿元以上,公证费用为0.01%;如果实收不到1万元,则按1万元收取。

三、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产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4.亲属关系证明,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等;

5.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6.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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