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度平2010-11-1511:04:51来源: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审计署于2000年颁布了“八不准”审计纪律,各地审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在“八不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不准”等审计纪律,在实际执行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降低了审计风险,促进了审计工作。但是,由于基层审计机关受特定环境和条件制约,在一些“小事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笔者认为廉洁审计当从“小事”做起。
一是食宿费用没有按规定结算。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组到边远的乡镇审计,审计人员必须在乡镇政府食宿,由于审计机关经费紧张等因素,一般在审计结束时都没有按规定结算食宿费用,对廉洁审计有负面影响。
二是面情观点没有按规定拒请。基层审计机关监督面小,审计人员熟人多、关系复杂,同一县城早不见面晚见面,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审计机关的有些工作还要靠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部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磨不开“面子”,拿不下“情”面,个别审计人员认为如果不去赴饭局,就得罪了人,所以有请必到,对廉洁审计有负面影响。
三是交通工具没有按规定拒用。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一般只有一台小车,缺少交通工具,外出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处于无耐境地,而安排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又没有据实付费,对廉洁审计有负面影响。
上述三种情况看起来都是“小事”,都有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看似对审计工作影响不大。但是,实际上已违反了廉洁审计纪律,影响了审计形象,也对审计工作带来风险,希望上级审计机关象实施“云审工程”那样,为基层审计机关创造条件,配备硬件设施,营造宽松的经济和工作环境,促进小问题的解决。基层审计干部要提高对严格执行廉洁审计纪律的思想认识,增强廉洁从审的自觉性,克服“吃点、喝点、抽点”没有事的认识偏差,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而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廉洁审计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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