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两地分居离婚时的财产债务问题
时间:2023-06-26 08:03:52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如没有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分居期间的债务,具体还要看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发生债务后取得的财产的用途是什么,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一、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下列的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负有法定义务的人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分居所负债务如何处理

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视负债原因而定。

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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