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救济的途径包括有: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一、行政拘留有听证权利吗
行政拘留没有听证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可见,对于行政拘留这种行政处罚方式,当事人并没有权利要起听证。行政拘留的司法救济途径有二种,一是申请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有异议则应该采取这两种救济方式。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有:(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三、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的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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