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可以当监护人。我国虽然未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条件,只规定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学理与实践上监护人都应当是成年人。不可能由本身未成年的父母监护其子女。应当由生子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成年的有抚养能力的兄姐承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小孩的监护人。
如何选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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