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内容有什么?
1、申请名称要是学校的全称
2、举办者姓名,一般是法人的姓名。
3、身份证电话
4、举办单位名称:学校全称,单位性质。
5、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身份信息。
6、投入资金:资金来源,
7、地址:与相应的房产证上的一致
8、业务范围
9、登记机关的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教育局盖章签字。
二、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字样。
三、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流程
第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正。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根据信息平台查阅办理情况,带齐纸质材料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年检暂行办法》第二条,民政局将采取年检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正。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民政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年检暂行办法》第二条,民政局将采取年检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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