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途中遇休息日是否算上班
根据以往案例,一般会认为,出差的途中时间虽然不能由员工支配,但并无实际工作内容,而且依照常理可以休息,因此不算作上班。
出差期间遇双休日有加班费吗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
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种情况,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种情况,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只不过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要确定是否为加班,并不能完全、单纯地以规定工作时间外作为认定标准,而还必须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为支撑。出差在外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二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三是在坐车时,可以照常休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将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排除在加班之外。
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参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将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40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能够连续24小时休息,否则即认定为加班,但加班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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