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结果应及时告知报案人或者被害人,并说明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内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二、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具体如下: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时间在什么时候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时间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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