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应撤销案件,不起诉,中止审理,宣布无罪:(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超过追诉期限的;(3)赦免刑罚的;(4)根据刑法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撤回通知的;(5)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立案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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