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多久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二、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身份证
五、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中央钻石广场B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区工伤待遇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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