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或支付保险金额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该期限从被保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同样,诉讼时效期限也从权利人明确了解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和责任人的日期算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