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工时常见问题
时间:2023-06-10 08:10:50 4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资工时部分

2005年12月04日

一、问:什么叫工资?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问:什么叫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问:什么叫拖欠工资?

答: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四、问:什么叫克扣工资?

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五、问:什么叫标准工时制度?

答: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六、问:什么叫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七、问:什么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八、问:什么叫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九、问:什么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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