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②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变更;
③单位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登记或查封登记;
④单位已完成竣工验收。
申请资料:
1、盖章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办理流程:
1.登记中心办证大厅
责任部门:各收件窗口
2.预审
个人办证、个人抵押单位办证、单位抵押(包括幢、户信息补录及数据关联)
责任部门:预审部
3.测绘审核
根据预审和受理业务联系单,完成宗地信息补录、园区宗地档案调档及宗地测绘责任部门:测绘部
4.受理(登记初审)
个人办证、个人抵押
单位办证、单位抵押
责任部门:受理部
5.资料齐全转至审核部
资料不全说明理由退给申请人(补齐资料、不予受理)
6.审核(登记复审)
符合登记条件提交领导审定、不符合登记条件退回受理或预审
责任部门:审核部
7.召开登记中心确权会
单位办证、单位抵押
8.登簿(中心领导审定及登簿)
符合登记条件记载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退回审核科
责任部门:各审核领导
9.权证缴费
责任部门:财务部
10.权证打印、发放
责任部门:权证部
11.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扫描、上架、档案查询利用
责任部门:档案部
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地址:城西区五四西路27号(原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咨询电话:6130804,6129073,6118650,615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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