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程详细步骤
时间:2023-02-19 18:30:39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申请条件

首先是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的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需要的农户

二、农村房屋产权办理需要的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四、农村房屋产权办理费用

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并不多,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具体的费用有:

1、测绘费1元/m2;

2、登记费80元/宗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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