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加入WTO的第一年,由于对国际市场规则缺乏了解,担心国际贸易摩擦,中国企业对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响应率很低。事实上,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有一半的企业因未积极应诉而败诉,而在反倾销案件中因未应诉而败诉的比例超过1/3。当然,目前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善。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涉及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应诉率已接近100%,但主动应诉的企业大多是大企业,而中小企业的应诉意识仍然很差
正如低价并不意味着倾销一样,实施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但拒绝应诉无疑等同于默许倾销的事实。面对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形势,我国企业缺乏法律意识,对诉讼反应不力,导致贸易利益受损。除了企业多年努力在国际市场上造成大量外汇损失和重大损失外,不应诉还形成了中国企业软弱欺骗性的思维模式,导致一系列反倾销连环诉讼
以2002年为例,当年在中国提起的外国反倾销案件有47起,同年裁定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有36起。最终措施占新病例的76.6%,而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为58.2%。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仍然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目前,中国企业非常重视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案件,近两年的响应率接近100%。1995年至2001年,美国和欧盟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新案件比例分别为78.6%和90%,总体比例为64.6%;2002年,Tdagger撰写的硕士论文数量在美国下降到33%,在欧盟下降到25%。2006年2月21日,《国际金融报》报道,根据英国媒体2月20日的报道,欧盟贸易专员**森将于本周向欧盟成员国提议,对从中国和越南出口到欧盟的鞋类产品征收不到20%的反倾销税。近30年来的反倾销历程证明,中国的反倾销诉讼不尽人意。长期以来,中国企业的成功率仅徘徊在30%左右。以下是对这种情况的简单分析
(二)应诉现状的浅层原因分析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面临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已有15年。因此,中国企业和出口产品在面对进口成员的反倾销诉讼时,不可避免地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涉案企业不应诉,中国涉案企业将陷入困境,根据各国反倾销法的一般规定,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违约判决”。败诉将是企业的唯一结果。涉案产品将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并有可能失去出口市场。例如,美国东部时间2004年4月13日下午,美国商务部宣布了针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诉讼的最终裁决。除海尔、海信、**飞利浦、创维和**电力集团等9家企业的税率为21.49%外,其他非受访中国企业的税率为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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