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常见的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合同主体不具建筑活动主体资格;
2.违反国家规定程序与国家批准计划;
3.全部工程予以转包;
4.全部工程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总承包人私自将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
二、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工程合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工程合同无效的事由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越级承包。
4.非法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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