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申请材料
1、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3、死者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6、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申请人根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业务类别: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
温馨提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此业务。
全文2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