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有意无赡养
时间:2023-03-07 20:30:36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

【案情】

董某出生于1935年,共生育三子一女,子女们现均已成家,近几年一直居住在女儿家。由于年龄大,体弱多病,董某想让三个儿子一起承担赡养义务,但三个儿子及媳妇均认为董某把多年积蓄都给了女儿,现在把钱花光了又来要求儿子支付费用不公平,故均拒绝赡养老母亲。经村里多次调解不成,无奈之下董某一纸诉状告上滑县法院,要求三个儿子及儿媳每年各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共1500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滑县法院合议庭对董某三个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公婆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法不禁止即合法的基本法理,儿媳赡养公婆合情合理亦合法。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而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除此之外,没有明文法律予以调整,也没有强制性的规范可供遵守,只能依靠道德和习俗。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二、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以看出,儿媳要想享有继承公、婆的遗产权利,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原则上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依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三、在家庭矛盾关系中,婆媳间矛盾是产生纠纷最多的,也是最难以处理的矛盾之一,由此产生诸多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和谐的现象。故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老人将对儿子的不满发泄到儿媳身上,产生一种报复心理,将儿媳一起告上法庭,以使其在熟人中颜面尽失。

综上所述,法院应驳回董某对三个儿媳的诉讼请求,应由董某的三子一女承担赡养义务。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非婚生子女 最新知识
针对儿媳妇有意无赡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儿媳妇有意无赡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