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意思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具体包括: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
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如下:
1、仅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于检察院提出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2、只对二审法院有约束力,无法约束其他审级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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