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两类,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目前“营改增”政策,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实行抵扣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收。
餐饮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如何
1、小规模纳税人
从营业额来看,目前很多餐饮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5月1日后,这部分餐饮企业缴税的综合征收率会降到3%,相比之前的税率5%,税负将明显降低。显然,相比当前的税负,“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定会降低。此外,餐饮业还有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而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存在起征点,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饮企业,原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过渡期,应该还会延用之前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
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存在较大的重复纳税,即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但提供服务时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
由此可见,税率虽然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但应税销售额会降低很多,整体来说缴的税比现在还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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