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发票?
既然产值按照工程计量来报,那么开多少发票?
我们知道,要开票就要交税,不交税就不开票,其实这是错的,交税与开票无关。企业交不交税,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有关系,跟开不开票无关。
所以业主给你500万,拖欠500万,营改增之前会开500万的发票;营改增之后,收到的500万开票,没收到的500万要不要开票?
来看税法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这里的“并”很重要,我们施工企业如果没有收到预收账款的情况下,什么情况下要交税?第一要收了钱,第二是要提供劳务。怎么证明提供应税服务?
工程计量确认单递交给业主,业主签了字,工程计量确认单就是提供应税服务的法律依据。
因此本案例1000万的工程进度结算,说明你们提供了劳务1000万,但是只给了500万,这500万肯定要开票。
后面一句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这个凭据就是工程计量确认单,虽然没收到500万,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是要交税的。施工企业都是垫资施工的,就是垫钱去交税,会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流,所以没收钱,理论上是不会交税的。
后面一句话“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言下之意,我们得到工程计量确认单1000万,业主拖欠了500万,如果500万在计量确认单里面写清楚了,业主拖欠你的工程款,未来给你的时间,你就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标明的未来业主付给你的时间来交税、开票。
但是我们平常实践当中,业主签字的工程计量单里面从来不会写业主拖欠你的工程款什么时候给你。工程计量确认单是合同的附件,我们的工程计量确认单算不算合同呢?
标准版本的建筑合同里面,有个合同的顺序:主合同、附件、解释、工程确认单,一定有一个工程结算条款,上面会写工程进行到什么程度,跟业主进行进度结算。
业主会根据工程进度结算确认单付多少比例的工程款,剩下多少的比例款扣除质保金后,约定今后工程验收合格或经政府有关审计之后再支付。
其实工程计量确认单是合同的一部分,但是附件归属于主合同管,所以要不要交税关键看主合同,主合同有没有写清楚业主拖欠的工程款给的时间?一般会写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言下之意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以业主付钱的时间为准。
确认单没有写剩下的500万业主给你的具体时间,就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时间,因此开发票,开500万就够了。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那么剩下的500万是在劳务完成的当天,也要交税。
如果建筑合同中已经约定:工程进度结算的时间,按照结算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剩下的工程结算款于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后(或者于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计后)进行支付。那么剩下的500万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时间,不开票,不交税。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肯定要按照1000万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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