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品房买卖欺诈案件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20 20:38:27 4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无论购房过程中的合同欺诈还是租赁交易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及涉及到合同欺诈应负责任的相关法规,若出现此类情况,您可采取如下有效补救措施:1.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对原有的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2.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3.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4.请求合同监管机构对该合同的效力予以确认;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6.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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