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六个月是否就可以离婚
分居六个月一般是不能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办理离婚。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单纯分居两年一般不认定为感情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才是离婚的依据,分居并不是必要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怎么证明才有效
证明分居的凭证有:双方签订的书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聊天记录与通话记录;见证双方分居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1.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2.诉讼离婚办理流程:
(1)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
(3)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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