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公司员工安置问题能解决吗
时间:2023-08-18 18:42:09 2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不是强制性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辟谣】公司注销必须清算?真相:是的分析:公司注销需要清算。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前,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提醒】公司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公司注销的条件如下:1、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2、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注销;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4、被撤销。责令关闭或撤销;5、被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后注销。

如何解决公司注销及债务清偿问题?

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

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法院宣告破产而注销;

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么,如何保障公司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

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目前北京法院(也是全国大部分法院)的作法是,如果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案件终结。如果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执行终结。怎么办?债权人(也就是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只能再去跟清算组成员打一场官司。那场官司胜诉之后,再去申请执行清算组成员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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