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5条规定,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㈡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㈢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㈣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㈤竞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
㈥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㈦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㈧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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