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盖章后送往所属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交由民政部再次审核,民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核实后,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交由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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