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离婚。若是因为其他原因若工作原因、家庭原因等分居两年的,不属于法定离婚的事由。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应当着重考察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时因为感情不和而引起的分居。若是,经过调解后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分居两年怎么提供证据?
可以收集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分居两年。最重要的是证据能够证明只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比如体现二人感情差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有什么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有:
1、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谐,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两地分居,住房问题导致夫妻不能同居;
2、分居强调夫妻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未造成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或经调解仍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要条件。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不满两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三、如何举证分居两年
分居两年是需要这样举证的:人民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夫妻一方在举证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表明夫妻两人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分居的,同时也需要证明分居的时间已经是满2年了,分居时间问题,是可以通过工作地点或者相关的证人来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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