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患者因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一系列神经功能障碍,包括轻度日常活动能力受限、药物能够控制的外伤性癫痫、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和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由于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以下神经功能障碍:1.轻度日常活动能力受限;2.药物能够控制的外伤性癫痫,但脑电图仍存在轻度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颅脑损伤后的康复治疗
颅脑损伤后的康复治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患者在颅脑损伤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在其医疗费用中优先安排康复治疗费用,并确保实际康复治疗费用符合规定。此外,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因康复治疗费用增加而给付的合理费用。因此,颅脑损伤后的康复治疗需要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努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
颅脑损伤后的康复治疗需要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努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患者在颅脑损伤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在其医疗费用中优先安排康复治疗费用,并确保实际康复治疗费用符合规定。此外,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因康复治疗费用增加而给付的合理费用。因此,颅脑损伤后的康复治疗需要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努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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