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由招标人(单位)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企业)自主进行报价,实行工程造价低价中标的计价模式,其指导原则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
对于工程项目与相应的工程数量,招标人(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要进行充分体现,投标报价的要求也要全面反映,这些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基础,招标人承担着量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1、项目的设置
①项目编码。项目编码是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以五级编码设置。一到四级编码实行统一,第五级编码是为区分具体的清单项目特征,而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进行编码。第一级的两位数表示分类码,第二级的两位数表示章顺序码,第三级的两位数表示节顺序码,第四级的三位数表示清单项目码,第五级的三位数表示具体清单项目码。
②项目名称。命名原则是工程实体,如果缺少项目名称,按相应的原则进行补充认可,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③项目特征。要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分别列出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所反映的是投标人报价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有关信息系统进行综合单价分析、研究发布综合信息单价的基础。
④计量单位。都是采用国际计量单位。
⑤工程内容。施工和报价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应该是对应的关系,指完成该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凡工程内容中未列全的其他具体工程,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或图纸要求编制,以完成清单项目为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2、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实物量的计算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计算规则的计算结果,其计算结果应该是唯一的。如果没有另外的说明,对于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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