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在下列情况下可撤回:承诺还未到达要约人,而撤回的通知能在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或者撤回的通知能与承诺一同到达要约人的。如果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则不能撤回。
一、承诺迟延与迟到有哪些区别?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主要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二、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
1、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
2、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
三、合同承诺取消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承诺取消需要的条件有:
1、承诺人应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承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并不愿意签订合同,否则不会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内,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民法典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以防止承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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