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情况下是否可以做出承诺
是。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达承诺意思的方式。接受要约可以建立合同,因此如何作出承诺非常重要。一般来说,法律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但一般只规定承诺应明示或暗示
所谓明示方式一般可以根据通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承诺。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规定接受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当事人可以口头表示接受。承诺应当以明示通知的形式作出,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以暗示的方式表示。要约人对承诺的方式没有具体要求的,可以从受要约人的行为中明确表示或者推断出承诺。所谓行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为,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施工现场开工。如果甲方写信给乙方贷款,乙方不回复,而是直接发送贷款
沉默,没有任何表情,即不作为,与暗示不同。暗示不是一种表达,但仍然是一种表达方式,而沉默和不作为没有任何表达,因此它们不构成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意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惯例,承诺是通过沉默和不作为来表达的,那么沉默和不作为就成为了表达承诺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惯例,只有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没有答复,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需要特定的接受方式,则视为承诺,承兑人在作出承诺时,必须遵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即使这种请求方式在普通人眼中非常特殊,只要法律不禁止或客观上不可能,受要约人也必须遵守。例如,如果要约人限制以电报答复承诺,受要约人的书面答复将不具有接受的效力。但是,如果要约人只希望通过电报恢复,受要约人应当尊重要约人的意思,并按照要约人要求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方式,但没有规定自己是唯一的接受人,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可以比要约中规定的方式更快地作出承诺。相反,如果受要约人使用的方法慢于要约的规定,则该方法无效。一些法律规定了具体的承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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