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默认承诺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6-23 18:46:56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一、要约的概念与成立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成立的条件如下: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怎样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拟同意和同意法律上的区别

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

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一、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总之,拟同意有同意的倾向,没有真正的同意,需要进一步确认,否则在法律上就不能生效。在办理公文的过程中,经常看到领导签文件、地方签文件、地方签文件。提议的同意书通常是在正式场合或正式材料或书面文件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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