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合同的方式: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出现委托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时,合同终止;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一、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吗
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外,应当赔偿损失。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委托合同是双方信任存在的条件。一方不守信用,不信任对方的,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法律赋予双方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
二、解除委托合同构成违约吗
委托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委托事项已经完成,或者出现了法定或者约定的可解除委托合同的事由时,解除委托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委托合同中止有哪些情形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解除委托合同的;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
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或者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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