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根据规定工厂员工被领导开除社保能拿几个月
工厂员工被领导开除不能拿社保,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三年合同可以领几个月失业金
三年合同可以领九个月失业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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