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其他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5种。公允遗言、遗书、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内容冲突时,必须低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测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公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的遗嘱,遗嘱者欲撤销或变更公允遗嘱,公允遗嘱必须以公允遗嘱的形式有效数件内容相抵触的遗言中有公允遗言的,以最后立的公允遗言为准。后面的遗嘱要比之前的遗嘱优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公证遗言的话,以最后制作的遗言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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