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多份以最后一份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多份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确认了遗嘱的效力只有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遗产分割。
订立遗嘱的时候,虽然作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对于不同的遗嘱而言,法律中的要求不同。若是一般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就没有要求办理公证。但要是订立的公证遗嘱,则此时必须要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才会发生效力,反之即使订立了遗嘱也是无效的。因为公证遗嘱中,公证就是其中的必经程序。
遗嘱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可以依照自由的意愿,对于自己合法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遗嘱由于形式不同,所分的种类也是不同的,比如说有一些是属于录音遗嘱,也有一些是属于经过公证的。相对来说,公证遗嘱效力更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全文9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