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婚姻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时间:2023-07-12 09:53:03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婚需要准备的登记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和两人的居民身份证

2、还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还需要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离婚者一定要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也可以是法院提供的离婚判决书

二婚登记材料需要离婚证

二婚登记材料需要离婚证吗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登记时双方必须均属于未婚,初婚者需要填写未婚证明,二婚者需要携带离婚证明表明自己的单身状态。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提供离婚证,通过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前一段婚姻中配偶死亡自动脱离婚姻关系的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因此二婚再次结婚登记是需要离婚证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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