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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