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结婚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证件以及材料。且申请结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发给结婚证。
民政局是如何办理登记结婚的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的方式是:
1、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审查手续,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签名;
5、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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