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苏南视窗1月台12日讯:
江苏省环保厅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经贸委共同制定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近日出台,并从今年1月1日起在江苏太湖流域范围内,全面开征污水处理单位的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在太湖流域开征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据介绍,今后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以及直接向环境排放氨氮、总磷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单位,均要缴纳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同时,收费办法还规定,太湖流域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向污水处理单位新开征的氨氮、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0.9元。其中,氨氮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总磷污染当量值为0.25千克。据悉,这次江苏省纳入太湖流域新开征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有103家,每年可以增收排污费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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