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污费
时间:2023-04-24 17:30:25 1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批准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8号

二、收取范围及对象:排放超标废水、噪声、废气、废渣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收取标准:

1、分超标污水、超标噪声、超标废气、超标废渣四类分别规定标准,详见参阅文件1的附件(一)(二)(三)(四)

2、排污单位在被征收排污费2年后仍超标排放污染物,则从第3年起,每年递增收费标准5%,详见参阅文件

3、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城市(杭州、郑州、吉林),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固体噪声源、机动车污染和飞机噪声污染分别规定了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参阅文件

四、执收单位:各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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