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晋政发〔2006〕42号)、《临汾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08】37号)。《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临人社发【2011】52号)
参保范围:在我市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为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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