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嫌疑人继续监视居住怎么办
1、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三条
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现行《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并没有对最短时间做出限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司法机关最长只能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六个月,逾期未解除监视居住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当监视居住达到监视居住通知书约定的期限或达到六个月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了。要是公安机关不解除又不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诉复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要继续监视居住的,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并对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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