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检察院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2)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2、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3、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全文5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